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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幾乎所有企業主都會幫員工投保勞健保,當員工發生事故必須就醫時,在健保給付範圍以上的醫療支出,企業通常可藉由投保團體醫療險來補強,無論投保的是實支實付型、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或是定額給付的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都是企業可以讓員工得到較佳醫療照護的商業保險,如果保費是由公司支付,這部份即是企業體恤員工的員工福利。

然而,企業在考慮透過團體保險增進員工福利之前,針對員工發生職業災害事故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時所必須面臨的雇主責任,實應先審慎評估企業本身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及既有的保險規劃,始可在有限的預算資源之下,讓雇主責任的分擔及員工福利的補強得到最完善的分配;而究竟雇主針對員工發生職災事故的責任及法律風險為何?如何透過投保商業保險把雇主的補償責任及法律風險降至最低?實是企業主或人資承辦都需要深入了解的一個重要課題。

  1. 何謂雇主針對員工職災的法律責任?

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所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有民法、刑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基準法,而依雇主所擔負的責任性質及所適用的法源依據角度,雇主的法律責任一般可分為雇主補償責任及雇主賠償責任。

雇主補償責任:雇主補償責任主要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該條文所採取的是無過失責任,故無論雇主有無過失,雇主對於員工的職災事故都應予以補償,補償項目包含四項現金給付(傷病、失能、殘廢及死亡給付)及一項醫療給付。

雇主賠償責任:除了雇主補償責任,倘雇主有未善盡職場安全維護之責或有未做好勞工安全衛生規定的過失,尚須面臨依民、刑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而導致員工對雇主過失的求償,此即為雇主賠償責任。

  1. 一般企業所面臨的員工職災補償責任算法為何?

勞保職災給付中的四項現金給付,係以員工的實領薪資計算,以勞保死亡給付為例,假設某員工的每月實領薪資為60,000元,則雇主針對該員工職災死亡的補償責任總額即為60,000X45個月=270萬元;而由於該員工實際投保的月勞保薪資僅為45,800元,故當該員工不幸因職災身故,雇主即面臨(60,000-45.800)X45個月=63.9萬元的補償責任缺口。

  1. 針對員工職災的雇主補償責任及可能的賠償責任,應該用什麼方法才能有效填補:

從雇主的角度,如果要有效降低員工發生職災後的雇主責任風險,一般可以選擇的方法包含成立員工職災撫恤帳戶或投保商業保險,成立撫卹帳戶或慰問金帳戶,於抵充雇主法律責任的基礎不足且帳戶管理不易,目前已少有企業採行,大多數企業會採用投保商業保險的方式來分擔雇主責任,而可以用來分擔雇主責任的商業保險,則包含雇主意外責任保險、雇主補償責任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團體傷害保險,險種各有異同,簡單列表說明如下:

職災表.PNG

         員工發生職災事故,雇主一定不希望員工或家屬跟公司關係緊張甚至進入法律訴訟紛爭,因此第一層防護還是應以無需舉證雇主過失責任的職業災害保險為主,此為雇主補償責任之填補;第二層防護,雇主應考慮在有法律責任風險之下的雇主賠償責任抵充,因此可考慮雇主意外責任保險雇主補償責任保險;如果公司行有餘力,可進一步運用團體傷害保險或其他團體保險來進行員工福利的補強,降低勞資緊張關係,並藉以留住優秀員工,確保企業的永續經營業。(撰文:基創管顧 鄭賢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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