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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的企業保險行銷規劃經驗中,有機會跟一些企業主、人資主管或團保業務承辦人員針對員工團體保險進行洽談,幾乎所有的企業主跟人資主管,對員工團體保險的看法都是「有了就好」;而大部份團保承辦窗口由於對保險並不熟悉,所以在承保作業方面通常也是保險公司「說了就算」。於是,在「有了就好、說了就算」的框架之下,企業幫員工投保的團體保險,通常無法真正滿足降低企業營運風險及員工事故風險的基本要求。

有些企業主會問:「那麼,我公司的員工團體保險應該怎麼投保才好?」

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來看看三個企業團保案例。

案例一:

A公司是一家位於科學園區的機具出口廠商,有博士資格的老闆從學術領域出來自行創業,規模雖不大,卻有固定的客戶群,營收狀況相當穩定。負責A公司團保的就是老闆娘,老闆娘並身兼該公司的會計及採購主管。A公司很照顧員工,每年幫員工投保的團體保險保費金額算高,但去年卻發生2名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想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不賠的情形,導致A公司對該保險公司頗有微詞。然而去年續保時間到時,正值A公司業務繁忙之際,老闆娘也沒時間去多管團保的事情,所以雖然對原保險公司有所不滿,但也只能接受「原條件續保」。

案例二:

B公司是一家頗具規模的上市傳產公司,由於員工年齡層偏高,故員工團保的保費因損率不佳而被保險公司連年調漲保費,在團保預算受限的情形之下,B公司只能選擇調降保障內容;然而去年卻發生員工在作業時不幸被模具設備壓斷手臂的意外事故,導致殘廢。由於B公司調降團保保障內容之後,意外險的保障金額不足,故員工家屬拿到理賠金時相當不滿,憤而控告公司廠房動線規劃不當造成該員工的意外導致殘廢。

案例三:

C公司是一家中型的精密醫學儀器製造公司,在團保的規劃上,向來是由老闆所熟識的一位業務人員承辦,但基於預算考量,C公司只規劃了基本的團體意外及醫療保險;不久前,C公司一名員工外出洽公時騎機車不慎自撞路樹造成身體多處骨折,必須在家休養多月,想要透過公司申請理賠時,卻發現公司除了勞保職災的失能給付之外,在團體意外醫療保險方面的理賠給付非常有限,根本無法彌補該員工在家休養時的經濟損失及醫療花費。由於該名員工是因公出受傷,故要求公司一定要補足其在家休養期間的經濟損失,否則一定會對外提訴。

以上的三個案例,或多或少反映出目前企業在員工團體保險規劃上的困擾,那就是:不知道員工團保向誰投保較好?不知道員工團保的保障要多少才夠?不知道員工團保的險種要涵蓋多少才算完整?

案例一的A公司,在基創管顧協助檢視之後,用更低的保費投保了另一家保險公司,獲得相同保障內容;案例二的B公司則在基創管顧的重新規劃之下,提高團體意外險的保額為原來的2倍,保費不變;案例三的C公司,則是依照基創管顧的建議加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及職災保險。事實上,每家企業的風險管控需求及對員工團體保險的期待都不盡相同,但針對公司實際狀況進行了解、分析,再規劃出最符合公司實際需要的保險內容,卻是企業在幫員工規劃團體保險時必須詳加考慮的,以免造成員工發生事故後得不到足夠的保險補償而來怪罪公司的憾事

(本篇文章之著作權歸基創管顧所有,如擬引用請註明出處;如您有任何諮詢需求,請逕洽基創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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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賢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